中华口腔医学会专科会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届理事会第2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口腔医学会专科会员管理,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章程》、《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科会员是中华口腔医学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在相应口腔医学专业领域中发展的学会个人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入会条件

凡经过专科培训的从事口腔医学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请为本会专科会员。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向相应专业委员会(分会)提交申请。

(二)经理事会授权所申请的专业委员会(分会)审批推荐,报会员工作部统一管理。

(三)申请者缴纳会费。

(四)会员工作部负责办理入会。

(五)会员资格生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本会个人会员的所有权利及服务。

2.享有相应专业委员会(分会)提供的服务。

(二)义务

1.应履行本会个人会员义务。

2.应履行相应专业委员会(分会)要求的职责。

3. 应按时缴纳中华口腔医学会专科会员会费。

第四章 发展专科会员资质审批

第六条  拟发展专科会员的专业委员会(分会)向本会会员工作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为专科会员服务的实施方案,获得本会书面批复后方可开展。

第五章 专科会员会籍管理

第七条 本会会员工作部负责专科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负责专科会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 专科会员资格及期限根据缴费时间计算。

第九条 证书由会员工作部统一制作和发放。

第六章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专科会员会费标准为200元/年。

第十一条  专科会员会费可一次缴纳3年。

第十二条  专科会员会费由本会负责统一收取和管理。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中华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工作部对本细则具有解释权。

第十五条 根据学会工作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对本细则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