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口腔医学会学生会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届理事会第2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口腔医学会学生会员管理,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章程》、《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口腔医学会学生会员属学会个人会员,原则上为普通高等学校口腔医学院(系)口腔医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专、本科在读学生。
第三条 本会采用集体入会方式发展学生会员,委托普通高校口腔医学院(系)相应机构负责集体发展学生会员,统一缴费。
第四条 入会流程
1. 学生会员每年由普通高校口腔医学院(系)相应学生管理部门向本会会员工作部集体申请。
2. 学生管理部门将学生会员入会表及会费统一提交会员工作部。
3. 经理事会授权会员工作部核准学生会员信息及会费。
4. 会员资格生效。
第五条 学生会员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会费标准:10元/年,可一次性缴纳至毕业。
第七条 会员服务
1. 免费参加中华口腔医学会学术年会;
2. 免费参加中华口腔医学会举办的定向培训讲座与社会实践活动;
3. 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继续教育活动;
4. 优先在学会主办的科技期刊投稿、录用及取得本会编印的专业期刊及有关学术资料。
第八条 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工作部负责本会学生会员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经中华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学会工作的发展情况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对本细则进行修改。